四大苛刻条款
2011年12月,新华百货的供应商拿到了一份极其苛刻的年度合同,在该合同中,对于保底返利、强势性促销、排他性竞争、提高销售返点等四项条款的规定,使得部分供应商倍感压力,从而拒绝签订这份合同。
上述供应商介绍,所谓的保底返利条款规定,新华百货的供应商必须与百货方签订年度保底销售合同,若该保底额度是500万元/年,则未完成的部分,将由零售商以销售货款扣除的方式补齐。
所谓强制性促销,即无条件参加新华百货组织的促销活动。上述供应商称,2011年的促销就比2010年增加了3倍之多,此前规定一线品牌可以不参加促销,但是,新合同规定任何品牌都必须参加促销。“促销中,商场规定必须是4-5折的力度,而这已经接近了我们拿货的成本价。”
新华百货在宁夏拥有6家门店,占到当地百货门店销售市场份额约30%。不过,随着当地经济的开放,诸如万达集团之类的企业也进驻到当地,因此,在新华百货的新合同规定中,要求供应商在新华百货经营,则不允许在其它百货卖场中经营专卖店,这就是所谓的排他性竞争条款。
同时,上述供应商称,2012年的新合同规定,销售返点一项同比2011年提高1%-5%不等,而新华百货对于服装类供应商以往的销售扣点要求是16%-23%不等。
四方沟通和解
在得知供应商联合停业之后,新华百货开始寻求与供应商和解。
本报记者了解,参与停业的供应商年营收占到新华百货中百货业务年营收的10%。而参与到停业活动中的有约一半供应商仍未与新华百货签订合同,处在观望中。新华百货负责媒体相关人士称,“出现这种状况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但合同签订中,我们会根据协商原则解决”。
不过,上述供应商称,正是3年前,物美参与新华百货实际运营之后,新华百货才对供应商要求苛刻。新华百货负责媒体相关人士称,“我们在运营一家百货门店时,每年都会有一定的业绩增长,而这种增长就要体现在我们和供应商合作的层面,比如,一些促销活动我们卖场也是承担了一部分费用,不仅仅是供应商一方”。
尴尬的“中间层”
“我在停业的三四天里,落泪了两次。”上述爆料供应商称,一是对于所从事的分销、代理行业感到绝望,一是新华百货虽然表示和解,但他仍担心遭遇“秋后算账”的尴尬。
他反思认为,零售商和厂商之间的“中间层”代理商和分销商,只是现代流通业之中的一个过渡产品,未来5-10年,中间层肯定会面临生存危机。而零售商的强势,是过度竞争使然,“在拥有100多万人口的宁夏,居然约有13家大型百货卖场”。
据其进一步透露,分销商、代理商不仅遭遇零售商的挤压,也会遭遇品牌商的苛刻要求。他举例称,由于成本上升等因素,品牌厂商也对成本进行控制,于是,一些一线服装品牌厂商要求代理商和分销商不能有退货的情况,而这些由于各种问题产生的退货,则成了代理商和分销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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