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弄得沸沸扬扬的网络攻击伊利以及高管案终告破。昨天,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此前在网络上“实名举报”的消息为《内蒙古商报》原社长李希晓等4名被告人故意编造,其行为已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据法院判决,李希晓等4名被告人因故意编造、传播对证券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造成了严重后果,法院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4人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到3万元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1年2月,伊利原董事长助理张三林将一份攻击伊利集团的匿名虚假材料交给被告人李希晓,请其帮忙发布该材料,并许以利益承诺。之后,李希晓找到张海军(微博),承诺给5万元酬劳和把《内蒙古商报》网站开发的业务给张海军为诱惑,张海军又以5万元的酬劳和允许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网站开发为诱惑让周讯将虚假材料发到网络上,周讯又以3000元雇姜林(1999年因抢劫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7年徒刑)将这些虚假材料在网络上大肆散播。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姜林再次对虚假材料进行了“加工策划”,使得该次事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判决书显示,姜林把原先的匿名材料变为“张三林实名网络举报”,又以“张三林”的名义撰写了“我张三林郑重申明,以下内容属实,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的导语,重新捏造出一篇题目为《内幕惨不忍睹:伊利被这样掏空》的文章发布到网上。由此,一个耳顺之年的老报人与一名曾经的抢劫犯一起鼓捣出的一份所谓“实名”的炒作材料,在网络上发酵并迅速传播开来。
判决书指出,2011年6月13日,虚假材料在互联网上迅速、广泛地散播,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盘。当天,是伊利股份实施“10送10”的除权日,由此伊利股份上演了一场从瞬间涨停到跌停的大跳水,成为当天两市唯一跌停个股(不计ST股),导致该企业及其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伊利集团随即报案。
法院昨天的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整个案件链条由张三林(在逃)——李希晓——张海军——周讯——姜林通过层层转包串联而成,而这份所谓的“材料”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法院复核证明纯属捏造。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希晓等4人故意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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