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间,市场不断讨论联合监管的效果,中美两国间依然缺少一纸协定,
自去年中国概念股暴露财务问题被大量做空后,这项开始于至少四年前(美方认为是六年前)的证券市场跨国监管谈判,开始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层面受到重视。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和美国财政部部长等都已公开就此项议题发言。
在众多投资论坛上,在中国面临客户萎缩的投行和律所代表则认为,跨国监管需要提振市场信心,以打击肆无忌惮的联合做空者。联合监管亦被一些市场上看长的投资者寄予厚望。
在经历2010年四季度数十例高市盈率IPO景观后,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今年蒸发的市值已接近100亿,超过24家公司长期停盘或退市。
在备受国会压力的美国官员看来,“没有什么理由不在2012年达成中美跨国监管的协议。”美国公众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席多蒂(James Doty)一周前对媒体说,希望中国履新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能继续推动双方谈判。
就在行政监管谈判僵持时,司法层面的互动却在悄然进行。一位广东省公安系统的官员透露,公安系统商业犯罪调查力量,从上半年开始从更高层面获得信息,正在搜集与中概股产业链有关的信息。在去年做空风潮盛行时,亦曾进行过类似工作。
本月在深圳,在美国停牌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中国实体,正在与原高管就股权纠纷进行民事官司质证。同时,美国投资者针对中国公司的集体民事诉讼,也在推动司法层面的合作。
仅在2011年上半年,25家中国公司在美遭遇集体诉讼。2010年这一数目仅12家,占全年针对外国发行人集体诉讼总数的42.9%。其中约有大半诉讼被法院驳回。
同期,美国SEC向地方法院申请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令等消息,也开始对外传播。SEC已经就德勤(Delloite)、绿诺(RINO)等案件向当地法院和检察官提请司法要求。但SEC新闻发言人对正在调查的案件拒绝置评。
一个具有指标性的信号是,美国司法部和下属联邦调查局(FBI)开始联合SEC介入调查。这意味着此轮监管从关注民事自发诉讼,可能上升至提请刑事诉讼。
中美两国在刑事犯罪的信息共享上制度资源,主要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美国国会批准的《中美刑事犯罪合作协定》,其下包括五年前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与FBI签署的一系列谅解备案录。
在过去的跨国案件中,迄今较为成功的合作模式是,美国检察官起诉中国偷渡嫌疑人,中方搜集国内的证据文件,提交给美国司法机构,进而有利于在法院上定罪。而中国概念股的问题与之相反,美方希望控制的嫌疑人,往往在中国境内活动,同时具备第三国身份。
困难不仅如此,美方需要的审计等领域的材料底稿,仍需要中方金融中介机构绕开《保密法》提供。目前已经进入美国司法诉讼的案件中,尚没有争议较多案情复杂的中国公司和机构。
目前,跨国司法信息交换的权限,基本集中在中央层级。本报记者接触的地方公安人士,尽管在日常工作中已接触遭到退市或停盘的公司,却无法确认跨国的“联合工作”是否已经展开。
乐观的消息人士称,从某种程度上看,中美双方的“合作”或“默契”一直存在,只是需要协议去厘清不同体制下的合作方式。在美国监管机构的定义里,对“联合监管”(joint regulation)的法律要求,并不仅是信息交换或政策约定,还必须包含检查行动。
“可能不会影响一级市场。”一位中型投行亚洲事务代表倾向于认为,市场年中对联合监管有所期待,但至第四季度没有明确消息,由于新上市公司数量锐减,中介机构各自加强尽职调查并寻求业务转型,两国是否年内达成监管协议,更像是个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