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网站的信用和法规困境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B2B平台在降低交易成本、避免重复投资、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B2B平台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还是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如专业化服务问题、推广成本过高等,但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信用危机。 企业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一般都不曾见过面,双方缺乏必要的认识,往往会担心遇到网络欺诈。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B2B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要过五大关: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设备和网络)信用、社会信用及司法信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未实现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信息库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专业的资信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但由于信用评级还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评级的中介机构、依据等都未得到法律认同,致使评级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 此外,健全的信用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虽然2004年国家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此法只是在一个很浅的层面上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控制。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法律制约,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从事网上欺诈活动,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为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